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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%,我们怎么应对客户的降价要求?

 这两天估计朋友被这段文字刷屏了: 增值税税率,4月1日起将由16%改成13%。请:之前与我司有合同16%税率发票的客户,将款项转入我公司账户,以便我司近期将16%发票开给您。合同签约未付款或只付了预付款的,四月一日起发票税率自动改成13%,我司不承担差价!

     而就在昨天(3月5日)上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,李相作了政府工作报告,其中提到减税,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%的税率降至13%,将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%的税率降至9%,保持6%一档税率不变。这本是对企业的一项重大利好。下午,我就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,询问这一减税政策出台后,他们如何应对客户提出的降价要求。这让我想起去年增值税下调1个百分点税率时,众多客户的困扰。这个客户说,降一个点还可以接受,现在是降三个点,客户是上市公司,强势,去年就被逼降价一个点了,今年客户要是提出降三个点,企业利润就没有了。


      看来做企业,环境变化,就会是一件斗智斗勇的挑战。我们抛开企业竞争力量之说,仅就降税了,对企业的价格是怎么影响的,来给提出降价要求的企业和应对降价要求的企业,分析一下降价对价格的影响。首先,国家降税率,并不是对销售价格也相应的降低了同样的百分比,我们上一次见到增值税降1%,终端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因此也降一个百分点,是吧?提出要求供应商降价的企业,首先看看你自己的销售价格,是否也降了呢?可能对于中间环节的企业来说,他们的客户要求这样降价,他们被迫也是降了,可这个要求,首先是从下游客户传导下来的,这是一个竞争的结果,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,这不是增值税的原理导致的结果,所以,做企业,始终要想到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竞争环境中,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关键。

       其次,假如所有上下游企业都按国家的税率来自觉的重新调整价格,也不是政策降3%的增值税税率,就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价3%的,因为政府对企业征税,并不是降了3%的征收率(征收率与税率不是一个概念),增值税实质上是对企业增值部份按税率征税,企业的增值率不会是100%。而且,就算每个企业都将政府的减部份让渡给下游企业,一个环节的增值税是这个环节增值部份减少的征税,才是可以让渡给下游的部份,这个部份的比例应该是这个环节增值率与减税率的乘积。用公式表示:不含税价格下调=增值率*3%,含税价格下调=增值率*3*/1.16。

      举个例子:企业的进项占营收的60%,假如企业的进项100%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,进销项都是可以相抵的,那么,对这个企业来说,只是对增值的40%按税率征税了。那么,现在增值税降3%,对该企业来说,只是减少了增值税税负1.2%,这个1.2%,还是是相对不含税销售而言的,不是对含税销售收入而言的。相对降税前的含税销售收入,只减少了税负1.0345%。

       因此,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,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,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。实际上,上游企业也不可能是降价3%,合理的只能是将上游减税的部份转移到下游,正如我们分析的例子,税率降3%,企业降价1.2%。因此,借势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3%的企业,不是不懂,就是借故耍流氓。但是在中国这类耍流氓的企业非常多,现实中有很多大集团、企业都非常强势,借机要求它的供货方(特别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部品)降价3%,供货方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!

        归总,其实降低的只是税率,与商品价格是无关的!!!

     增值税降税解读:

     假如增值税税率下降3%,客户要求商品售价也降价3%,这是不合理的,这里要说明一下,我们通常的销售价格是价税合计金额,增值税税率是16%,商品不含税价格是100元,税额是16元,那么总体销售价格就是116元,增值税是流转税,是由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来的,如果增值税由16%降为13%

以毛利率为1%, 客户月拿货10万元计算

进项税额:9.9万×16%=15840元

销项税额:10万×16%=16000元

增值税额:16000-15840=160元

减税后

进项税额:9.9万×13%=12870元

销项税额:10万×13%=13000元

增值税额:13000-12870=130元

减税金额:160-130=30元

月货款10万才减税30元,并不是10万×3%的3000元。

    4月1日起税率自动调为13%,不接受因此提出降价要求,也不接受任何补差价的争议。

        请大家多多体谅!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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